个人资料保护政策
免责声明
Capital City Property Sdn Bhd 非常尊重及重视个人隐私,特别是对于我们客户与潜力客户的个人资料。保护您的个人资料与隐私是我们第一优先责任。这个人资料保护政策的发布是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条例2010(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 "PDPA")由2013年11月15号即日生效。以下透露我们的资料,以及搜集与宣传作法。
- 搜集个人资料
每当您与Capital City Property Sdn Bhd 有限公司与/或 其子公司,其合伙伴,附属企业或其Capital City Property Sdn Bhd 内的成员(在这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中,被喻为“我方”,“我们”;“咱们”)交易或接触时,我们将询问您提供您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好让我们能够与您近一步进行买卖业务交易或与您联系有关我们生意的服务与/或产品。这服务可能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包括以下状况但不局限于:
a. 房地产买卖契约与房地产转卖契约或服务
b. 我们的表格无论是电子文件或硬拷贝方式
c. 您所发出的任何通讯方式索取或查询任何资料
d. 我们所收到的业务名片或在我们范围内所收到的其他资讯,或呈交于我们的员工或,销售和营业部门或租凭部门或其他营业代理;和/或
e. 我们所收到的业务名片或在我们范围内所收到的其他资讯,或呈交于我们的员工或,销售和营业部门或租凭部门或其他营业代理;和/或
- 个人资料形式
这些个人资料包含(但不局限于)您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岁数,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护照编号,性别,种族,国籍),联系方式(例如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职业详情(例如工资单,收入差额,所得税资讯,公积金账单,BE表格)和其他资讯如信用卡资料,银行帐户资料,房地产有关的贷款,以及第三方的资料比如您的紧急联络人,租客,授权代表,承包商,律师,金融家,有关您的闭路电视图像记录/安全记录(当您到访我们时刻)等等,这些相关个人资料极可能受到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与相关法律保护。
- 个人资料来源
我们所搜集,处理以及被我们使用的个人资料是透过合法的轨道及透明方式如下:
a. 我们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与房地产转卖契约或服务
b. 在我们的房地产推介里,新展销活动,展示活动,展览活动或其他宣传节目的正式登记表格 (电子或印制的表格);
c. 我们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为您提供的正式询问资料表格;
d. 您所发出的电邮或任何通讯方式索取或查询任何资料;
e. 您在我们的网站或任何与我们有联系的网站所提交的任何资料;
f. 包括透过任何第三方引荐者的联系资料;
g. 金融机构(本地或海外)所发出预批贷款的公函;
h. 我们的工作人员,代理,经纪或合伙所收到的业务名片;
i. 透过小型文字檔案(cookie文件)使用我们的网站;
j. 从您所给予的任何竞赛表格或调查表格;或
k. 已提交给我们进行处理中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表格以及申报表)。
- 搜集个人资料用途
您所自愿提供于我们的个人资料将被我们搜集,处理以及使用为以下或多过以下的用意(总体称为,“用途”):
a. 给您寄予通告,邀请函或其他有关于我们目前和将来的服务或产品及宣传目前和将来服务或产品以及新产品和项目推介礼,节目,宣传节目和比赛的资料;
b. 预备和执行有关的文件和/或契约和/或合同有关于买卖交易和/或租赁,必要用于执行与管理我们业务的目的其中包括但局限于销售管理,租赁管理,物业管理,转售交易,融资以及拍卖出售,以便执行契约责任以及购买我们的服务,产品和/或房地产;
c. 维护与更新客户与潜力客户记录;
d. 征收拖欠款项;
e. 由我们或我们生意伙伴提出的任何特定服务或产品所专门提供的用途;
f. 实行与管理我们客户和潜力客户关系管理程序;
g. 对我们的项目,产品和/或服务所进行的宣传,客户分析和业务拓展活动,市场调查,统计学分析及市场客户调查;
h. 符合任何法律或法规要求和配合透露在于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指导,法律程序,法制,准则,通告和其他有关有适于我们法令之下的需求以及预防犯罪;
i. 通过电子邮件,普通邮件,通信方式(电话通话,短信或社交聊天应用程序)或以互联网社交媒体形式 发送有关您可能会对选定第三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感兴趣的邀请函或信息,并且未经您书面同意前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个人资料;
j. 著作权转让,移交钥匙,物业/房地产管理,客户服务和/或整改缺损工程;
k. 著作权转让事后服务,例如:会所服务,保安系统和会员卡计划;
l. 使我们提供并呈交您的个人资料到以下相关第三方以确保遵守法规,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附录A1 - 政府机关/部门/地方当局和机构的名单”(“附录 A1 –- 政府机关/部门/地方当局和机构的名单”);
m. 使我们提供并提交您的个人资料到以下相关第三方以确保遵守法规,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附录A2 - 非政府机关/部门/地方当局和机构的名单”(附录A2 - 非政府机关/部门/地方当局和机构的名单)。
- 查阅及更正权利
您有权利咨询查阅及更正您在我们的档案里的个人资料(根据有关豁免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或其他相关法律)。我们将致力确保您的个人资料是准确及达到最新更新,然而您也有责任通知我们关于您个人资料的更改以确保其资料是准确与当前最新的。
您有权利于:
a. 为了进行审核目的,要求查阅您在我们的档案里的个人资料;
b. 倘若您发现您的资料不准确,拥有误导性,已过时或是在确认和验证新信息时发现资料不齐全, 要求更正您的个人资料于我们的档案里;
c. 咨询您的个人资料只限于此收集资料用途而储存;
d. 要求显示政策与程序上的证据联系于您在我们档案里个人资料的防护与保障;
e. 要求我们解释或详细说明我们的政策与程序联系于我们所处理的相关资料及个人资料类别;
f. 与我们联系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宣传目的提出异议;和
g. 在任何适用的法律限制约束,合同条件,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完全撤消或部分撤回您的许可、准许或同意。
您可要求查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或限制处理程序,为此呈交您的书面要求于: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Officer
Capital City Property Sdn Bhd
10-01, Hatten Square, Jln Merdeka,
75000 Bandar Hilir, Melaka.
Tel : +606-282 1828 / +606-283 2828
Fax : +606-283 8828 / +606-283 1827
Email : pdpa@hattengrp.com
我们将保留对您个人资料查阅征收管理费用的权利,这数额是获得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所准许的。
至于对您查阅和/或更正您个人资料的权利,若法律不允许而此举涉及任何风险或涉及他人隐私的风险下,我们有权利拒绝查阅和/或更正您个人资料的请求。
- 个人资料透露准则
我们所搜集的个人资料将被机密处理。除非您另行通知, 您是视为同意并授权于我们透露有关您的个人资料给于以下第三方位于马来西亚或海外,为此原因符合用途:
a. 任何人,政府机关代理,法定机构和/或有关的产业监管机构,当中我们被迫以及必须符合任何法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附录A1 - 政府机关/部门/地方当局和机构的名单”("附录A1 - 政府机关/部门/地方当局和机构的名单");
b. 公共服务设施供应商和有关人士,设施提供商和有关人士或部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附录A2 - 非政府组织/机构和私营机构名单”("附录A2 - 非政府组织/机构和私营机构名单");
c. 我们的审计师,顾问,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及专业顾问,贷款人士,保险公司和房地产管理公司;
d. 我们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和/或Capital City Property Sdn Bhd 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和/或成员;
e. 我们的合资企业,业务合作伙伴和联营公司;
f. 我们的服务供应商,承包商和分包商;
g. 相关土地地主,联合管理机构和/或管理企业;
h. 其他相关第三方拥有您的书面许可证。
- 个人资料选择性限制处理
您为我们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这款项是出自于自愿的。倘若您不为我们提供您的个人资料, 我们极有可能不能为您提供您所要求的服务、完成那用途以及与您沟通。
您有权利在于限制任何您在处理着的部分或全部个人资料,唯其原有用途除外。倘若您愿限制,请您即刻通知我们您的要求以及如何处理限制您的个人资料的细节。
处此以外,您可在任何时刻更正或撤回您全部或部分所处理当中的许可/同意,只需在任何实用法律限制,合约义务之下以及位于以上条款5( Section 5)的细节与我们沟通。请马上通知我们您的撤回或更改要求。
若您不愿意接收我们项目最新消息或是宣传和促销等类似资讯时,您可于任何时刻选择撤退此等消息。您只需在我们所发出电子邮件里选择“取消接收”(“unsubscribe”) 抑或根据以上条款5( Section 5) 声明与我们联系。
当您浏览本网站时,您的浏览次数或许会被记录 - 这是用于剖析用户数据浏览于我方网站时及一般使用形式。其中的记录过程资料将会是透过小型文字檔案(cookie文件)来收集。
若您不希望个人资料被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纪录于网站,您可调整你的网络设置关闭或限制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把您的浏览历史删除和清除浏览器缓存。
- 链接第三者网站
某些网站可链接第三者网站。请注意Capital City Property Sdn Bhd 有限公司对于第三者在网站聚集,使用,维持,分享与披露任何资料和资讯不负上任何责任。如果您将您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予第三者的网站,而这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和服务条规于这些网站还生效,我们将不对此网站的个人资料传递、处理习惯或隐私政策负责任。
- 个人资料保障
您的个人资料将以安全保障的方式被保存及处理。在绝对符合任何法律或法规要求范围下,这些适当的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政策和程序等等在可实行之下将被执行。我们誓必在可实行之下确保任何未经授权和/或非法处理以及意外损失,毁坏或损害事件发生于您的个人资料。
为了避免个人资料被第三者(除了Capital City Property Sdn Bhd )未经授权查阅,Capital City Property Sdn Bhd 对此采取了保障至上的措施。所有的电子和硬拷贝(书信形似)的个人资料皆存放在安全档案区,这安全档案区是在安全的网络保护系统看护下而此区使用权只限给特定的职员或有关人士如公务执行员在执行他们的公务中。
- 拒绝/未能提供个人资料的后果
您所为我们所提供的资料是完全自愿的状态。然而,当您因拒绝/未能提供个人资料而造成以下的结果/情形,我们将不为此等事件发生而负上责任:
a. 无法实行对于我们的物业,产品,服务的销售,租赁的相关协议或交易;
b. 我们无法提供您所要求的信息,通知,服务和/或产品;
c. 我们无法提供您最新的产品和/或展览通知和/或服务,并无法获得您对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的反馈;
d. 有关第三方无法准备有关您与我们产业租赁出售或贷款文件以及有关您与我们产品和/或服务销售有关Capital City Property Sdn Bhd 产业方面的文件;
e. 有关第三方无法执行或授予购买物业的申请金融或贷款;
- 资料不一贯
倘若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中当中的英语版本与华文和马来文版本之间资讯有不一致的情形下,我们将以英文版本的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声明为准。
- 第三方的同意/授权
您所提供第三方的个人资料 (如您的紧急联络人,承租人,授权代表,承包商,律师,金融家),我们信任及依赖您,也视您已为获得该第三方的同意让我们处理个人资料有关用途。
- 个人资料保护政策更正
我们有可能随时未经通知您的情况下而需更改我们所采取的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以为了符合有关法律与规条的变动以及我们的生意业务或政策达成一致。所以,我们鼓励您能时刻查看我们的网站以便了解我们的个人资料保护政策。
附录A1 - 政府机关/部门/地方当局和机构的名单
-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 Bahagian Pinjaman Perumahan Perbendaharaan;
- 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Board;
- Inland Revenue Board;
- Land Office;
- Land Registry;
- Local authorities; and
- Pursuant to court order from the High court, lower courts or tribunals.
附录A2 - 非政府组织/机构和私营机构名单
- Indah Water Konsortium;
- Syarikat Bekalan Air Melaka Berhad;
- Tenaga Nasional Berhad.